香格里拉民政工作
简 报
(第60期)
香格里拉市民政局办公室编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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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民政局提高标准发放重点优抚对象
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
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的通知》(民发〔2014〕205号)文件的规定,香格里拉市民政局提高标准发放重点优抚对象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对优抚对象(残疾军人、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军人、农村参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提高标准。其中:老复员军人每人每月提高200元,达到每人每月785.2元;参战涉核退伍军人每人每月提高100元,达到每人每月460元;带病退伍回乡军人每人每月提高35元,达到每人每月410元;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月提高100元,达到每人每月460元。
民政局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补助款发放到重点优抚对象手中,绝不让因工作落实不到位而导致上访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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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6年7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