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香格里拉至丽江公路建设项目属于“十三五”规划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云南省“四个一百”、“五网建设”重点重大建设项目。本项目用地涉及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北郊社区居委会、解放村民委员会、尼史村民委员会,小中甸镇联合村民委员会、和平村民委员会,虎跳峡镇宝山村民委员会、松鹤村民委员会、东坡村民委员会、长胜村民委员会、虎跳峡街道居委会的集体土地342.8827公顷(其中农用地324.7124公顷、建设用地5.4891公顷、未利用地12.6812公顷)。和6个国有单位的国有土地59.4343公顷,其中:农用地32.7506公顷(耕地6.8232公顷、林地23.6875公顷、其他农用地2.2399公顷),建设用地23.0616公顷、未利用地12.0485公顷;项目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分别为:路基、路面用地281.1800公顷,桥梁用地35.0210公顷;隧道用地15.2293公顷,互通式立交用地49.5396公顷,服务区用地10.6667公顷,停车区用地2.6667公顷,主线收费站用地0.8213公顷,主线收费广场用地1.1063公顷,匝道收费站用地1.5774公顷,隧道管理所用地0.4396公顷,养护工区用地2.0646公顷,监控分中心用地2.0045公顷。
〔征地补偿标准〕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执行(2014年修订)。共涉及2个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区域,标准为每公顷3.7575万元-4.2840万元,补偿倍数为28倍。园地参照统一年产值区域补偿标准进行测算、耕地(园地)外其他地类的征地补偿测算标准符合当地政府制定标准、林地补偿测算已经当地林业部门认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规定的标准。用地单位承诺最迟于2016年8月30日前,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10286.4810万元全额缴入当地社保专户。用地批准后,由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云南香格里拉至丽江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应呈报国务院审批。我局经通过各会审股室审查后2016年7月4日将该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报件逐级上报了迪庆州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