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22号)、云南省环保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环发〔2015〕22号)和迪庆州环保局《关于印发迪庆州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的通知》(迪环发〔2015〕77号)要求,香格里拉市政府将本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实施“划片包干、定人定岗、定位定责”的网格化环保监管模式。按照省、州的部署,我市于2015年10月印发了《香格里拉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具体要求。现通报如下:
一、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
按照《迪庆州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要求,结合香格里拉市实际,我局拟定了香格里拉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呈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方案成立了我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并进一步明确了各乡镇、相关部门职责,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打下了基础。
二、划分区域,实施网格管理
坚持“条块结合、块为主体,分工负责、责任到人、上下联运、整体推进,重心下沉、属地管理、把握重点、便于执法、提高效能”的原则,以市辖区行政区域划分了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做到网格化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督促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落实网格内环境监管职责。
三、分工合作,推进环境监管各项工作
通过划分网格,整合乡镇、各相关职能部门执法队伍,将环境监管工作的触角延伸至乡镇和村级。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抓好网格化管理的指导工作;
(二)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与合作,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齐抓共管的推进我市环境监管各项工作,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三)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对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查缺补漏,督促各有关单位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好职责,做好网格区域内环保工作,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