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扣押一辆重型普通货车。申请人杜某、廖某与被申请人齐某因合同纠纷起诉到本院,本院于2016年1月26日立案。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本院依法扣押被申请人齐某所有的车牌为云R42999重型普通货车一辆,并提供了担保。本院审查后符合法律规定,裁定扣押齐某的车牌为云R42999东风重型普通货车。下午5点钟,临近下班时间,申请人的律师找到执行局干警,声称在建材市场发现需要扣押的车辆。得到消息后,执行局干警及时向院领导汇报了案件的特殊情况。院领导在了解案情后马上联系法警队干警,虽然已经过了下班时间,但两名法警还是及时到位,与执行法官携带相关法律文书前往建材市场扣押该车辆。到达建材市场该车正在下货,我院干警向被申请人送达扣押的裁定,并向被申请人齐某释明裁定书内容及相关的法律依据。通过执行干警做工作,被申请人齐某主动将本人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交到执行法官的手里,并互留了电话号码,被申请人齐某称八点左右货物才能下完。八点钟,电话联系被申请人齐某,齐某主动将该车开到本院,并办理了相关扣押手续。这个案件的顺利执行,离不开院领导对执行工作的高度重视,离不开法警队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