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决算公开说明
根据香财库【2016】36号文件要求,我单位在收到决算批复后对本单位2015年决算情况进行了及时公开,在此,对决算公开的情况进行相应说明:
一、单位部门职责
(1)贯彻国家和省、州、市有关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的法规、政策、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餐经营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信息。
(3)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受上级委托,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审查和备案有关工作;负责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技术规范与化妆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开展保健室、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评价。
(4)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及中药材种植、医疗单位制剂、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规范。
(5)抽检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和责任人;监督管理中药材集贸市场;依法监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
(6)贯彻国家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全市药品及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负责指导全县药物滥用监测工作,负责指导药物依赖防治康复工作;依法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7)负责辖区内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审批,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8)负责对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驻店药师进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做好药械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9)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全市医药行业宏观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州、市医药产业政策。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三公经费增减情况及说明
2015年度我局“三公”经费总额为53491.46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41405.46,较上一年度减少35168.05元,公务接待费为12086.00元,较上一年度增加875.00元, “三公”经费总额较上一年度有明显下降。
三公经费减少原因分析:
公务接待费增加是今年我单位进行机构改革导致接待数量增加,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减少是我单位在2015年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关经费使用制度,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