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 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意见》(云发〔2016〕16号)、《云南 省人民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的实施意见》(云政 发〔2016〕45号),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将降低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对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免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自2016年6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船舶登记费、公路路产损坏赔偿清理费、出入境汽车运输管理有关单证工本费、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费等7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降低30%。
二、对工业园区内的企业,除国家法定不能减免的收费外,其他省级及省以下政府本级收入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原则上一律免收。
三、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对以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确保降低和免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