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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市国土局积极上报普朗铜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报件
发布时间:2016-06-14 15:25
来源:香格里拉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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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普朗铜矿一期采选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应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香格里拉市国土资源局按照规定要求对该建设项用地进行了审查。

该项目属于云南省“四个一百”省级重点建设项目,2014年6月,经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云发展产业﹝2014﹞797号)。本工程年处理铜矿石1250万吨,总投资64.7163亿元。项目用地涉及香格里拉市的格咱乡格咱村委会和3个国有单位,共42宗,已全部进行土地登记发证,申请用地总面积54.1560公顷,其中农用地52.0953公顷、建设用地1.6758公顷、未利用地0.3849公顷。项目用地属于香格里拉市产业开发综合项目,补偿标准按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印发《香格里拉市产业开发综合补偿标准(试行)》香政发【2015】66号文进行补偿,林地按照25000元/亩、牧草地按照250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偿,本项目征地总费用为264.3186万元。按照“先保后征”的要求已全额缴入当地社保专户211.4550万元。2016年6月13日我局通过各会审股室审查后将该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报件逐级上报了迪庆州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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