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教育部关于印发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 的通知》(教督〔201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4〕26号)和《香格里拉县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意见》(香政办发〔2015〕86号)文件精神,香格里拉市将于2016年6月2日至6月3日接受省级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现予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公告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8:00—5月31日8:00。如有情况,请向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反映。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
联系电话:0887-8224712
特此公示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