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人带着伪造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到香格里拉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登记相关手续,根据办事人员的仔细辨别,该人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为伪造的假证,土地证内容及字笔模仿逼真,但证件纸质不同,无土地证编号,并且加盖的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也是不一样。

对于该行为,我国《刑法》第280条明文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轻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规定,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以及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鉴于此次假证持有人也是受人欺骗,市国土局对该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将该假证依法收回予以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