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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市民政局发放符合政府安置工作的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
发布时间:2016-05-23 15:09
来源:民政局
浏览次数: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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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民政工作

简 报

(第36期)

香格里拉市民政局办公室编 2016年5月19日

市民政局发放洛桑培楚等5名符合政府安置工作的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

根据《迪庆州民政局等四单位关于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精神,我市2016年符合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的退役士兵共有5人,分别是:洛桑培楚、格桑农布、李贵全、和刚、李文龙。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章第三十五条规定:“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香格里拉市2015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为429元/月,按照不低于最低生活水平标准,每月发给生活补助为430元/人。因此,2016年符合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的退役士兵共有5人,这5人待安置时间为1月-6月,每人合计:430元/月×6个月=2580元,2016年符合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的退役士兵生活补助经费共计为:2580×5人=12900元。

市民政局将2016年度符合发放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经费12900元,发放到六位相关人员手中。

香格里拉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6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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