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馨提示: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2日政府网站群进行无障碍适老化改造,若有异常,敬请谅解!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部门动态
新闻中心
【发展和改革局】云南省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6-05-11 17:02
来源:香格里拉市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次数:3487
字体:【
分享:

为落实省政府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下发《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6〕31号),通知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卫生计生、质监、交通等6个部门收取的卫生监测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计量检定收费、仲裁收费、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GMP认证费、GSP认证费)、公路路产占用费、价格鉴证费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按降低30%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