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办法》、《云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办法》、《迪庆州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二)研究本市水务发展战略,起草有关水行政管理方面的地方性规章草案,提出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有关流域水资源规划。
(三)统一管理本市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负责组织收缴各项政策性水务规费(防洪、水资源、砂石),制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本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管理;组织拟订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本市河道、水库、湖泊、堤防保护的管理工作;监测河流、湖泊、水库及饮水区等水域的水量、水质;核定水域纳污能力,研究提出水功能区的划分、限制排污总量和水环境治理的意见。
(六)负责本市水务工程和水务设施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实施国家水务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务工程的规程、规范;组织水务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七)组织、协调本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和乡镇供水工作;参与农村改水;指导农村水利工作。
(八)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编制本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九)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审批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
(十)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十一)加强水库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治理与监督;负责全市江河湖泊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管理。
(十二)组织制定全市水利水电、水土保持、人饮工程等的发展规划、中长期的年度规划;制定全市江河、湖泊及其流域的综合治理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十三)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监测、调查、评估、分析,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十四)承办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香格里拉市水务局属行政事业单位,单位性质为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经费实行独立核算。行政内部共设1个股室。行政编制共有11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行政工勤1人,在职实有人数15人(含提前退休3人);事业内设3个机构,2个水库,局内编制4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31人,工勤编9人;在职实有人数局内40人(含提前退休1人);康斯水库编制8人,其中工勤编2人,事业编6人,在职实有人数8人;桑那水库工勤编5人,实有5人;遗属补助8人;车编2辆,实有4辆。
三、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8531.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11.92万元,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11.92万元、上年结转27719.97万元;支出包括:(按各部门类款项说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5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2.91万元,农林水支出675.22万元。
(二)关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11.92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718.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84.65万元、津贴补贴378.13万元、奖金15.3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69.20万元、住房公积金67.5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4万元;
2、公用经费5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4.41万元、水费0.8万元、电费5.8万元、取暖费0.34万元、差旅费11.8万元、会议费1.8万元、公务接待费1.3万元、工会经费11.25万元、福利费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万元。
3、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40万元(农田水利),主要用于各乡镇修复农田基本建设灌溉用水沟渠
(三)关于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8万元(公车运行经费5.8万元),公务接待费 1.3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1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同比减少10.9万元,压缩车辆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同比增加0.1万元,按物价的变动来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