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希望,然而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在自己人生的花季沦落成为罪犯,毁了自己一生的美好前程。
2016年4月份,我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共同盗窃案件,该案有四名被告人,其中有三名是未成年人,另一名也是刚满20周岁的青年(在这起盗窃案件中,还有另外5个青少年也参与了盗窃,其中一个已被判处刑罚,另外四个仍在逃)。本案四名被告人于2014年10月至2015年8月期间,在香格里拉市城区或周边共同实施了17起盗窃,均在凌晨到各个建筑工地上盗窃电缆线后卖致废品收购站,其中两名被告人的盗窃数额属“数额巨大”,其余两名被告人的盗窃数额属“数额较大”。目前本案四名被告人均已被判处相应的刑事处罚。
通过本案四名被告人不同的家庭环境和成长经历可以看出,导致四名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主要有:一是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子女在家由爷爷奶奶或亲属照看,使家庭教育出现空白,孩子无人监管或亲属无力监管;二是家长教育方式不当,信奉“棍棒底下出孝子”,对孩子犯错采取暴力方式教育,使处在叛逆期的孩子逆反心理更加严重;三是单亲家庭,父母离异,相互推卸责任,导致孩子无人管束致使退学,过早地走向社会。本案中的四名被告人都没有接受过高中或中专以上教育,也不具备参加工作的知识技能,整天闲逛在社会上,经济来源有限,为了满足自己的日常花销使他们走向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近年来,我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渐增多,根据不同的犯罪案件类型,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犯罪呈现的特点以结伙型犯罪为主。很多未成年人重江湖义气,逆反心理强,容易在他人的唆使、纠集下盲目趋从,并且很多未成年人都非常爱慕虚荣,喜欢穿名牌、高消费,但经济来源又有限,在不能满足日常花销时,就会产生了犯罪心里,导致未成年人犯罪在财产型犯罪占案件中占有一定的比例。我院刑事审判庭在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时,始终坚持人性化审判,采用“圆桌审判”的审理方式,坚持把“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贯穿于审判活动的全过程,在充分体现“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的同时,坚持以帮助未成年人充分认识错误、积极改正错误为目的,最大限度地去挽救失足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