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6日,82岁高龄的老人和某某到三坝司法所,请求对自己与大儿媳妇之间发生的一起房屋买卖纠纷进行调处。
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详细了解纠纷情况,得知老人和某某的大儿媳李某某于2007年带儿女到广东打工后一直未归,连大儿子2013年在家病逝也未回来奔丧,现李某及女儿回来变卖已无人居住的两栋木构架楼房,但由于老人无法放下大儿子病逝时儿媳未回来奔丧的心结,因此婆媳产生纠纷。司法所工作人员找到分歧点后,分别进行疏通,一方面对李某某进行教育,使其明白自己过错,得到老人的谅解,另一方面,从最大限度实现两栋木架楼房经济价值的角度出发,做当事人思想工作,促成卖房交易。另外,对卖房价款的分配方面也进行了合理合法的调解。
经过一天的努力,双方达成协议,成功化解了矛盾,使工作人员深刻认识到,调解不仅要合理的利用好法理和情理,更要进入当事人的内心,及时调解,才能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