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省人社厅、州人社局工作要求,为确实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把争议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我市积极推行工作前置抓预防,关口前移抓调解,把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触角延伸到乡镇、企业,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基层调解委会11个,企业调解组织5个,初步建立了多层次、多渠道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网络。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第一时间定制了调解徽章、统一制作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程序》、《乡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乡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流程图》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行为规范》等工作制度,下发至各基层调解组织上墙公布,并规范了调解工作流程,执行统一文书样式,确保了基层调解工作有人做,有场地办公,办理程序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