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及时开展迪庆藏族自治州津贴
发放管理工作
根据州人民政府《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迪政办发【2016】4号)文件精神,我局及时将文件转发给各单位并对有关工作做相应的安排,自治州津贴实施范围为全市财政供养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执行标准为月人均1000元,执行时间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自治州津贴不计入档案工资,由单位按月造册报我局工资股审核后,财政部门统一发放。
自治州津贴不计提各类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工会费等项目。
。
我局于2016年3月28日完成了全市机关、事业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1-3月自治州津贴的补发工作及4月自治州津贴的发放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