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号
香格里拉市财政局编印 2016年月25日
积极落实民心工程 及时下达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资金
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维护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确定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我省包括香格里拉县的85个县在列。中央财政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资金800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目前市财政局已将上级按照2015年5-6月的月报表中营养改善计划实际实施学生人数的90%核算的2016年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中央专项资金1031.47万元下达到市教育局,教育局严格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2〕231号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时限要求将资金分配拨付到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