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的审判,真情的帮教,法与理的交融,挽回了跌向深渊的少年之心。2016年2月,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涉嫌盗窃案件,在别具特色的圆桌审判中,深感后悔的被告人浩某某当庭痛哭并真诚的表示悔过。
1998年出生的被告人浩某某,伙同几个同乡同龄伙伴从香格里拉市盗窃摩托车后准备卖到维西县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后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浩某某涉嫌盗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作为本案承办人的宋法官既是严肃的法官,从法的角度让被告人深深感受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同时又更像一个慈祥的妈妈,入情入理地对被告人浩某某进行着法制和情感教育,犹如春风化雨,触动到了未成年被告人内心最柔软的地方。被告人浩某某当庭认真悔过,并提出希望法庭能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看到真诚悔过的孩子,被告人的父亲也被感动得流下了泪水。在场的公诉人、辩护人等都被这一幕所感动。随后,法庭组织公诉人、辩护人及法定代理人分别对被告人进行了法、理、情的教育。审理结束后承办人对本案进行当庭宣判。
庭后,由于被告人家住边远山区,交通不便及无力支付再一次的来回车费等原因,其法定代理人准备预交本案罚金人民币500元,但其身上只有人民币500元,如果预交了罚金,就没有回家的车费,宋法官见此情景,从身上拿出人民币200元给法定代理人用作车费。
划亮一根火柴,就能照亮一片黑暗;点燃一盏明灯,就能指引远航的帆船。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心态、动机和社会危害,教惩结合,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将庭审过程化为失足少年的人生“转折点”,让他们重拾正确的人生轨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