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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事务局】香格里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6-03-07 16:14
来源:香格里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浏览次数: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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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协助政府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组织佛教徒学习时事政治和有关政策法令,提高爱国主义、社会主义觉悟和遵纪守法观念。

(二)在国家宪法、法律和政策的范围内,自由地组织和开展正常的佛教活动,结合本县实际制定管理办法,办好教务,管理好寺院。

(三)代表和维护佛教的合法权益,反映佛教界的愿望和要求。

(四)开展佛教教育事业,大力培养合格的佛教人才。开展佛教文化研究工作,搜集、整理中甸藏传佛教文史资料,保护好寺内文物古迹。

(五)支持和指导县内各寺院举办以自养为目的生产、服务和社会公益事业。

(六)主持和指导县内各寺举行的重大佛事活动。

(七)开展同海外爱国佛徒的联谊活动,开展同全国各地佛教界的友好往来。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州佛协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预算为本单位一级预算单位。

三、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5.12万元。其中,一般

公共预算拨款65.12万元,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5.52万元、上年结转9.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12万元:宗教事务行政运行支出54.72万元、其他统战事务支出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18万元、医疗保障支出3.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3万元。

(二)关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5.12万元,其中:

①人员经费44.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②公用经费20.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三)关于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公车运行经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 1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0.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同比减少0.6万元(减少原因是严格按政府、财政要求规范支出、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同比增加0.7万元。(增加原因是开展维稳工作中接待高僧活佛支出)

http://www.xgll.gov.cn/uploadfile/2016/0307/20160307041539237.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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