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4日,小中甸镇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省、州市文件精神,再一次召集小中甸镇辖区内香丽高速、铁路建设施工单位负责人召开森林防火及林政资源宣传会议。会议分析了全镇当前森林防火面临的严峻形势,对今年春季森林防火工作及林政资源进行了宣传。镇政府分管领导、林场副场长及各所站负责人、镇办公室工作人员、三村主任以及林场防火办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结合小中甸镇实际分析当前森林防火和林政资源保护措施。强调指出:一、要认真学习领会省、州、市森林防火文件精神要求。二、要对照香森指【2016】10号文件、香政办发【2016】28号文件、迪办发电【2016】16号文件的要求狠抓落实,使每项通知内容都落到实处。针对森林防火工作做了以下安排:一、施工单位负责做好所属施工人员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牌,对入山人员认真登记。二、森林防火期内,禁止施工单位和个人野外吸烟、取暖、野炊、烧烤食物、焚烧垃圾等所有非生产性用火。三、森林防火期内,施工单位确需野外施工用火,须报经施工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批准,方能在指定的地点、时段、范围内用火,并由当地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进行爆破、勘探、焊接施工等活动的,须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并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开辟防火带,做好灭火准备工作。四、森林防火戒严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禁携带火机、火柴、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五、凡因施工单位生产、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的森林火灾,由火灾肇事单位或肇事个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火因不明的,由起火肇事施工单位承担;并根据受灾危害的后果,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责令限期赔偿森林资源损失和更新造林,追究相关人员的肇事责任和施工单位的领导责任。
本次会上各施工单位负责人都积极表示将更加重视保护森林资源,一定把会议的要求和精神落实下去,全力做好小中甸镇的森林资源保护工作。(陶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