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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香格里拉市2015年财政票据代开 工作有序开展
发布时间:2016-02-21 09:45
来源:非税票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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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对于符合财政票据使用范围的事项或年使用财政票据不足50套的全县近50家行政事业(单位),均到票据股办理申请代开财政票据,我股认真审核分别视不同情况按下列要求提交有关文件和资料给予代开:

(一)办理代开“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资金结算票据”时,开票范围应符合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号)、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0]111号)文件的规定,应提供资料:①财政票据代开申请表(加盖公章)、②关于款项的来源等相关文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收到款项的银行回单(原件审核,复印件加盖公章);全年共开具“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资金结算票据”125份,号码为:00814310-00814434,金额为:326950014.24元,作废套数为10套。

(二)办理代开“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时,捐赠范围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12号)的文件规定,需提供资料:①财政票据代开申请表(加盖公章)、②关于款项的来源等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收到款项的银行回单(市属学校为存入财政专户的银行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社会团体除了符合上述规定外,根据财政部《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规定,还应提供与捐赠方签订的《捐赠协议》(原件);全年共开具32份捐赠收据,金额为:3521000元,作废套数为68套。

(三)办理代开“非税收入票据”时,应提供资料:①财政票据代开申请表(加盖公章);②关于款项的来源等相关文件(以市财政局相关业务股批复为依据,复印件加盖公章);③属资产报废的应提供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报废回收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④财政专户收到款项的银行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全年共开具405份,号码为:0001874062-0001874466,金额为:118912761.70,作废套数为69套。

2015年由于罚没票据上线后,增加了市烟草专卖局、市消防队等代开单位。

凡经初审符合规定的,票据股将即时受理,随到随办理审批及开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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