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4日下午,社区矫正对象屈某某正在家中做农活,发现山边起火,屈某某立即带上扑火工具连同村民赶到火灾现场进行扑救,由于风向不定,火势杂乱,导致屈某某受伤。
司法所工作人员得知情况后于2016年2月18日上午到社区矫正对象屈某某家进行家访看望,了解伤情及家庭情况,发现屈某某脸部及耳部大面积轻度烧伤,家中只有一位老母亲,靠种植农作物生活,无其他经济收入来源,家庭比较贫困。因此工作人员 一方面安慰其母亲,鼓励她要好好照顾好自己的身体;另一方面,了解屈某某的伤情,对屈某某积极参与扑火行为进行表扬,并给予500元医疗补助金,劝告以后遇到此类紧急情况,先要确保自身安全,再采取有效的紧急措施。
水火无情人有情,面对随风肆虐的火魔,社区矫正对象屈某某在关键时刻能挺身而出,在自身利益和集体利益抉择中,他选择了后者,身为一名服刑人员,不自卑,却用自己的行动证实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价值及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