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审计局在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在市委宣传部、文明办的具体指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用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统领审计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快创建步伐,拓展创建规模,注重创建实效,全面巩固文明单位创建成果,不断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实现了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发展。2015年11月,被评定为第十四批“云南省文明单位”。
一、深化思想认识,加强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组织领导。局机关“一把手”强化抓创建的思想,真正树立长期抓、经常抓的理念,担负起领导责任,统筹审计事业发展,引导全局审计人员将文明单位建设推向新的高度。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局机关文明创建的具体工作,领导班子有专人分管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改进工作作风,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强化系统抓、抓系统的思想,领导干部积极与干部职工沟通,及时发现文明创建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使其达到创建考核标准。
三、用足用好载体,积极有效地组织各类创建活动。运用现有的宣传形式,做好精神文明工作简报、门户网站等载体的编发、制作,及时发布信息和简报,使之成为宣传文明建设工作的阵地和窗口。同时,更好地发挥机关工、青、妇群团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利用各种载体展示和拓展工作内涵,推进审计先进文化建设,提升工作品位,烘托创建氛围,增强文明单位的竞争实力。
四、吃透测评细则,力促文明创建档案日常化和规范化。抓好创建档案的搜集归档工作,对照上级文明单位考核标准,对局机关各项创建活动进行跟踪问效,安排专人进行搜集整理,创建电子档案,确保创建资料的安全、完整。对审计门户网站发布的动态信息进行搜集整理,按照测评体系内容,及时将年度创建资料分门别类搜集整理、归档立卷。
五、上下同心协力,激发审计人员参与创建的积极性。通过动员,把大家的力量积聚起来,形成人人为创建增光添彩的良好局面,切实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分解、统筹安排,确保每项活动有计划、有实施、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