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机关作风,规范本局机关工作人员行为准则,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职业道德素质,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和公务员形象,制定本守则。
一、好学求知,提高水平。
努力学习政治、科学、文化、业务、法律等相关知识,学习英雄模范人物的先进思想和优秀品质,提高理论、思想和工作水平。
二、为民服务,注重质量。
增强为民服务、为基层服务、为企业服务的意识,注重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行政执法的工作质量。
三、恪守职责,讲求效率。
热爱本职、履行职责,办事认真、快速、准确,不误事、 不误时、不拖拉、少差错。
四、创新进取,培养能力。
勇于创新,努力探索,在实践中不断培养善于发现新情况的洞察力和解决新问题的操作力。
五、谦虚谨慎,团结协作。
顾全大局,合作共事,不推诿、不扯皮,淡泊名利、不争功诿过。
六、遵纪守法,严于律己。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清正廉洁、克己奉公,不以权谋私,不徇私舞弊。
七、文明礼貌,热情周到。
待人诚恳、言行文明、热情耐心、举止大方、仪表得体,不粗蛮无礼、不以权压人、不盛气凌人。
八、美化环境,讲究卫生。
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纸屑、烟头,保持环境清洁、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