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打牢管理基础,规范财政票据领购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实施科学合理的财政票据领购计划管理制度。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及其州局的通知要求(云财非税【2015】25号),我市及时通知全市各部门和单位要客观分析2015年度财政票据的购领、使用和库存情况,并考虑机构重组、职能转变、收罚项目取消或转经营性收费等增减变动因素,认真填报《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16年财政票据购领计划的通知》,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5年11月25日前报市财政局票据股。截止11月30日我市圆满完成全市(含11个乡镇)票据计划的梳理、汇总、上报工作。
实行财政票据领购计划管理,是建立效能政府的客观要求,是控制行政成本支出的有效途径之一,是财政工作推行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的必然要求。通过建立和实施财政票据领购计划管理制度,能补充和完善财政票据管理基本数据信息,打牢管理基础;能全面反映财政票据的合理需求,妥善安排财政票据印制业务,满足用票需求;能减少财政票据领购过程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浪费,提高财政票据管理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进一步提高管理工作效率。财政票据各使用部门和单位、各级财政票据监管机构要高度重视财政票据领购计划管理工作,务必按照要求做好财政票据领购计划的编制、审核、上报、执行等方面的工作,确保这项制度的稳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