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扶贫项目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增强绩效意识,持续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扶贫项目取得实效,根据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2015年8月香格里拉市审计局对截止2015年7月底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收支、使用、管理和相关项目建设推进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根据审计中提出的问题,我局及时向分管副市长汇报,并积极与各相关部门协调,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到各项目乡镇,并形成书面报告向市审计局说明未开工、资金未能及时拨付的原因。目前各项目资金已按各乡镇上报的项目实施计划将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412号)、《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3〕251号)、《香格里拉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香政发〔2014〕82号)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拨付到各乡镇。
对于项目资金报账不及时问题,市扶贫办与市财政局对未能及时报账的项目及资金进行认真梳理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及时下发了文件,通知各项目乡镇对未报账的项目资金进行及时报账。要求各乡镇就目前出现的问题及时加以改正,以避免在今后项目实施过程中再出现类似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