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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局】积极开展2015年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15-11-23 14:46
来源:市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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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关于开展2015年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云卫监发【2015】78号)的要求,市卫计局卫生监督所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认真开展学校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

我市卫生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根据计划要求,并结合2015年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实施方案,我市现有学校21所,根据迪庆州卫生监督所对本次专项监督分配方案,我所对辖区内8所小学开展学校专项监督检查(分别为香格里拉市纳赤塘小学、上江乡小学、尼西乡小学、格咱乡小学、小中甸镇小学、虎跳峡镇小学、金江镇小学、洛吉乡小学等8所寄宿制学校),接受检查的8所学校均建立了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制度;3所学校建立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8所学校均配有专(兼)供管水人员,供管水人员均持有健康证,有水池清洗、消毒记录;但香格里拉市地域广,学校大多分布在乡镇,大部分学校属于分散式供水,消毒设施未配备。针对现状,监督员深入到水源地,指导学校管水人员搞好水源防护,定期不定期到水源地进行看护,确保水源地不受人为污染,在有限的条件下,切实管理好本学校的生活饮用水。现场对8所学校用水点进行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检测,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消毒剂余量均没有检测到。8所学校均设有校医室,配有一医一护两个工作人员,8所学校的医生都是医学毕业生,没有持医师资格证,护士均有证,也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健全,以板报的形式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活动,责任人制度明确。鉴于以上状况,我所监督员深入到水源地,指导学校管水人员搞好水源防护,定期不定期到水源地进行看护,要求各个学校必须专人负责生活饮用水,对蓄水池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清洗消毒记录,蓄水池必须加盖加锁,每年不低于2次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有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水质检验,以便及时掌握近期的生活饮用水情况,督促学校给学生提供开水,尽量不喝生水,避免水性传染病的发生。

由于地理条件及人员所限,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还有待加强,教育部门及学校负责人对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方面重视不够,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之间还没有形成沟通机制,致使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出现了脱节现象。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强教育与卫生之间协调机制,将学校卫生监督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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