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理清、理顺我局各项行政权责和编制权责,加快形成权责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市安监局对行政权责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进行了认真清理。
一是积极参加由市委编办组织召开的动员大会,确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落实;
二是梳理对象全覆盖,将全局局两股一室一队(即综合协调科、安监股、办公室和执法队)全部纳入清理范围;
三是股室(队)自查与会议研讨相结合,对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摸底。首先由各业务股室(队)针对行政职能对行政权责进行自查,分类、分项填报《行政权责类事项登记表》;其次分管领导复查,对各业务股室(队)梳理出来的权责事项进行审核把关;最后以会议研讨形式,由主要领导主持,组织全局干部集中对每一项行政权责逐项进行讨论、确认,防止漏报错报。经梳理,法律、法规、规章及“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所赋予安监局的行政权责包括6类,共计242项;行政职权相应的“责任事项”共计2066项,“追责情形”共计2751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对应的“责任事项”6项,“追责情形”7项;行政处罚217项,对应的“责任事项”1953项,“追责情形”2604项;行政强制6项,对应的“责任事项”30项,“追责情形”32项;行政检查14项,对应的“责任事项”30项,“追责情形”32项;行政奖励1项,对应的“责任事项”5项,“追责情形”4项;其他行政职权3项,对应的“责任事项”16项,“追责情形”2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