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9日,香格里拉市环保局全局干部职工在副局长室学习香格里拉市“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香格里拉”行动工作问责暂行办法。
本办法所称问责,是指问责对象在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香格里拉”行动工作中,因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依照本办法对其进行的责任追究。问责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错责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