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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上江司法所定期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义务劳动
发布时间:2015-09-08 15:57
来源:上江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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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应参加公益劳动,以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上江司法所为了强化社区服刑人员监管,确实提高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质量,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改过自新,共同创造和谐社会环境,一直把社区矫正工作放在首位来抓。

自2015年8月以来,上江司法所定期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义务劳动共4次,时间定为街天后一天,义务劳动的内容是打扫上江街道、公路沿线及死角上的垃圾。劳动过程中,每个社区矫正对象都非常认真,不怕脏、不怕累,没有挑轻嫌重、更没有乘机偷懒的情况出现。其中,司法所与上江乡党委政府积极沟通配合,乡党委政府也非常重视社区矫正工作,给予大力支持,每逢公益劳动日,乡党委政府都给社区矫正对象供应午餐。这种司法所与乡党委政府的配合,已形成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效机制,使得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有了一定保障。

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一方面,让社区矫正对象通过劳动改造认识自己所犯下的错误,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另一方面,在贯彻环境综合整治的精神下,定期打扫上江街道,公路沿线及死角环境卫生,为美丽上江做出了一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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