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审计局按照市纪委的工作要求,8月31日上午,召开干部职工大会,传达学习《市纪委关于转发迪庆州纪委监察局 <关于设立迪庆州廉政账户的通知> 的通知》(香纪发〔2015〕8号)精神。 关于设立迪庆州廉政账户的通知>
会议指出,设立“廉政账户”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拓宽领导干部拒礼拒贿渠道、顺应党员干部求廉保洁自律要求的重大举措,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州、市纪检监察机关的部署要求上来,主动践行中央、省、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关于严禁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各项规定,真正把清正廉洁作为从政之基、立身之本。
会议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要从自身做起,切实抓好上述《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一要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不断提高理论水平、精神境界和政治素质,自觉用党规政纪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二要认识到放纵小节的危害性,理智地管住自己的小节,严格执行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行为,努力做到防微杜渐,竖不攀,横不比,扎扎实实管好自己。三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以敬畏之心对“权”,以淡泊之心对“位”,以律己之心对“利”,扛得住艰苦,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四要严守思想防线,时刻思考自己的言行是否符合党章党纪的要求,时刻想到党章党纪的严肃性,坚持用法律法规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言行。
通过学习教育,全局干部职工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将进一步加强勤政廉政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严格执行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行为,按照香纪发〔2015〕8号文件相关规定,对无法拒收的现金和折价款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缴廉政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