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根据迪政办发[2012]25号,执行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其中包括了总则,生育保险基金筹集,待遇和支付项目,生育保险基金管理。现详细介绍实施办法中第八条与第九条。
第八条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怀孕流产、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以下产假待遇:
(十一)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30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天。
(十二)因避孕措施实效而施行补救手术的,休假40天。
第九条生育或计划生育医疗费按照“结余归已,超支自担”原则,实行个人包干使用,包干结算标准为:
(十一)输卵管结扎术2000元。
(十二)输精管结扎1000元。
(十三)输卵管复通术2500元。
(十四)输精管复通术2000元。
(十五)职工生育给与1000元生育营养补助。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增加1000元。
2015年上半年香格里拉市机关企业生育保险基金支出情况:人数共计82人,金额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