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格咱司法所受理并成功调处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及时消除了不稳定因素,促进了社会和谐。
2015年3月14日晚12时,七某因与他人发生口角而用石头误伤了本村村民张某某,导致张某某头部受伤被送往丽江市人民医院救治,进行手术后住院长达一个月,所有治疗费用共计40700余元。出院后,张某某产生右手无力、嘴角抽搐等后遗症,双方由此引发纠纷。
6月26日,在格咱村调委会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张某某到格咱司法所申请调解并要求赔偿。司法所受理后会同有关部门至格咱村详细走访了解,掌握全面的情况。6月29日,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召集双方当事人到格咱司法所进行调解,张某某要求七某赔偿误工费、人身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5万元,并要求七某当面向他道歉。七某认为自己误伤了张某某,的确存在严重过错,愿意向张某某道歉并承担全部的医疗费,但只赔偿8万元作为误工费和人身损害赔偿金。双方数额差距较大,谁都不肯做出让步。司法所工作人员于是分头调解,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一方面告知张某某,此事虽然他是受害者,但是不解决好的话会使矛盾激化,大家都是隔壁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以和为贵,要从长远考虑;另一方面做七某的工作,指明张某某头部的伤确是七某造成,还出现了后遗症,对张某某今后的生活产生了很大影响,而且他也不是漫天要价,要尊重事实,负起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工作人员利用一个周的时间,通过摆事实,讲法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最终使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达成了赔偿协议,并由七某当面向张某某道歉,双方当事人都都表示将自觉履行协议,不再因此事发生纠纷。
至此,一起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得到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