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迪庆州政法委《关于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迪政法通﹙2015﹚15号﹚文件精神,以及监所检察“四个办法”中关于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在监外执行检察工作中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检察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力度,2015年6月2日至6月10日,由我院李翠芳副检察长带队,市司法局社区矫正负责人和我院监所科组成的工作组,对全市11个乡镇及开发区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
在矫正检察监督过程中,检察干警听取了基层司法所人员的工作汇报,对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台帐进行了逐一核对,重点查阅了社区矫正人员的法律文书、报到记录等档案资料,对全市暂予监外执行罪犯逐一进行了重点谈话,了解了他们的病情、思想和生活状况。针对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督促司法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以及联席会议机制,通过社区矫正数据动态共享和相互交流通报有关情况,全面掌握社区矫正动态,及时发现和纠正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违法违规问题,更好的开展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工作,维护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如档案内容不够完善,组织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学习和公益劳动情况记载资料不细等,督查组也逐一列出,并要求立即整改。同时要求司法行政部门严格把关,努力做好收监对接、社会维稳工作,对于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建议依法收监,确保不发生脱管、漏管现象,保证刑罚的有力执行。
各司法所和开发区分局表示,要以此次督查活动为契机,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完善,进一步强化监管教育、规范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