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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管理局】“四措施”营造良好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发布时间:2015-06-26 09:29
来源:香格里拉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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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搭建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在政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中多措并举营造良好交易环境,交易平台建设取得实效。

(一)积极沟通协调,力争做到“应进必进”。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市监察局支持下,积极与财政、建设、发改、交通等相关部门沟通衔接,促进各自职能职责的理顺,我市政府采购、建设工程、市级国有资产处置等3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先后进入了中心平台,初步构建起了公共资源交易决策、执行(操作)、监管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管理体制。

(二)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健全统一交易市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进行交易,建立了比较严谨的工作运行机制。努力创造交易工作的良好外部环境。一是推进信息公开。中心在办事流程公开的同时,各类交易公告信息通过《迪庆日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建设工程招标网、香格里拉市政府门户网等广泛发布,确保每个潜在投标人或竞买人及时得到完整、真实、对称的交易信息,提高透明度。二是加强监管。开标过程中投标人签到、检查标书密封情况、启封标书、唱标和评标及公布中标候选人全部在招标人、投标人和行业部门等监督下公开进行。各行业行政部门重点履行本行业相关交易活动的监督职能,实现了纪检监察、行业监管、招标人、投标人和社会监督五位一体。 同时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对开标评标现场实时音频视频监控,资料保存备查,保障了阳光交易。三是进一步明确业务受理权限,逐步精简办事环节。以政府采购为例过去是1000元-15万元不同额度的询价采购项目,都是经市财政局审批我中心受理。因采购额度宽泛,交易程序较为繁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经与财政局沟通,明确了1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在财政局监管下,以单位自行采购为主,10万元以上才需到公共资源中心集中采购。另外对于资金额度较大的招标项目,原先是经请示市政府分管领导后,由我局组织采购单位、财政局、纪委监察、工商等部门召开会议确定委托的中介机构后再开展招标等工作。现改变为受理采购业务后,直接由采购单位自行确定符合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并签订委托协议,我们监管服务的重点放到采购信息发布、招标文件的核查、招标过程的监督、招标后履约情况验收等环节。

(三)加强学习教育,大力提升队伍素质。一是切实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的认识。教育大家认识到交易中心同时肩负监督管理、提供服务和指导基层三项职责,而要履行好这三项职责,首先必须精通业务,否则就无法实施有效的监管、指导和服务。二是抓紧了自学业务的工作。中心工作人员在各项业务开展过程中,自觉翻阅书本资料、上网自学、咨询业务骨干等方式,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同时积极参加州里组织的业务学习,将所学知识有效地运用于指导自己实施监管、指导和服务的实际工作中。

(四)完善制度建设,切实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一是完成了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土地矿产产权交易的办事流程并做到上墙工作。二是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出以考勤、考纪、业务、卫生等为核心内容的《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考核办法》,建立首问责任、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强化中心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坚决杜绝吃、拿、卡、要行为的发生,并实行按季度评选优秀服务站、先进个人。树立先进典型,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弘扬正气,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为交易主体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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