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省卫计委关于资助参保参合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减轻农村居民医疗费用负担,经召开局务会同意,我局拨付卫生局2015年度参合低保及普通参合农民的参合资金:参合农村低保人员全额由民政代缴(54140人×90元=48726元);一般普通参合农民由民政代缴人均70元,自付人均20元(49951人×70元=3496570元),共计8369170元,大写捌佰叄拾陆万玖仟壹佰柒拾元整,专款用于民政代缴新农合参合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