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52号)文件,从2014年7月1日起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待遇。基础养老金将在每人每月60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调整增加后我市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5元。同时,我市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养老补助金也将由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75元。根据文件要求我局及时拨付2015年5月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以及2014年7月-2015年5月共计11个月的提高标准资金。共计下拨资金394万元,并要求经办单位按有关规定强化资金的管理工作,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发放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养老金按时按标准足额兑现到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