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坝司法所自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严格按照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扎实开展工作,共累计接收44人,现在册矫正人员18名,其中芶某某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缓刑五年于2014年8月入矫,但因其身体状况差,家庭经济困难成为辖区内特殊困难矫正对象,无法按时按规到司法所报到。
为了更好的开展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也为了减轻困难矫正对象的负担,工作人员转变工作方式,对其进行入户矫正。在矫正过程中工作人员强调:作为社区矫正对象一是要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增强自觉性;二是端正态度、服从管理、遵守各项制度;三是汲取教训,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苟某某当即表示,十分感谢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关心,之前是由于缺乏基本法律常识而触犯刑法,至今后悔莫及,在今后服刑过程中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尊重法律,遵守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