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国家要求,根据《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15年云南省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云价调控〔2015〕22号)决定:自2015 年1月1日起,在全州停止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以下简称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州停止收费许可证核发工作,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
收费许可证年审制度停止后,将通过事中报告事后评估等形式,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各收费主管部门除按要求将本系统具体实施收费单位名单及其收费项目信息报送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外,还要通过部门网站对外公布,并根据收费单位信息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未按要求实施公示的,被收费单位有权拒缴;各收费单位要按时上报其收支状况及相关收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