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邻户举报云南伟松食品有限公司血水外溢情况,我局于2015年5月21日,组织环保农牧水务执法大队到实地查看,按照前期环保局下达《香格里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香环限改字〔2015〕1号)文件,要求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过程中,整改还未完全到位,致使相邻户再次举报到我局。

我局到实地查看后发现,仍存在少量血水外溢情况,并及时找到伟松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要求该公司在2015年5月25前必须将存在的少量血水外溢情况整改到位。我局限期3天后再次到现场查看,该公司已将出现问题整改到位,现已没有血水外溢情况出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