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馨提示: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2日政府网站群进行无障碍适老化改造,若有异常,敬请谅解!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部门动态
新闻中心
【财政局】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再次提高
发布时间:2015-05-25 16:58
来源:行财股
浏览次数:2755
字体:【
分享:

根据国家卫纪委、民政部、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精神,经省政府批准,从2014年起,提高我省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的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为独生子女伤残的农村夫妻每人每月150元(即18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的农村夫妻每人每月235元(即2820元/人.年)、独生子女伤残的城镇夫妻每人每月270元(即324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的城镇夫妻每人每月340元(即4080元/人.年)。此项资金由中央、省、州(市)财政分级负担,中央按国家标准承担资金的80%,省州按7:3的比例承担国家标准资金的2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