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格里拉撤县建市”总体要求,市宗教局严格按照《宗教事务条例》规定,依法完成了全市19个宗教活动场所(处所)登记证的更换工作。
香格里拉市在册有19个宗教活动场所(处所),其中5个宗教活动场所,包括4个藏传佛教寺院和1个伊斯兰教清真寺,其余14个均为藏传佛教活动处所。19个活动场所(处所)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深得当地信教群众的信奉,香火极其旺盛,是我市藏文化传承和发扬的核心。1997年根据中央、省、州相关规定,对我市19个宗教活动场所(处所)依法进行登记在册,并依法颁发了场所(处所)登记证。现根据“香格里拉撤县建市”总体要求,我局按《照宗教事务条例》规定,依法圆满完成了全市各宗教活动场所(处所)登记证的更换工作,进一步推进了我市各宗教活动场所(处所)的科学化、法制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