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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已完成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统计上报
发布时间:2015-05-21 11:02
来源:香格里拉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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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国家优抚政策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发放生活困难补助。各乡镇已认真统计城镇无工作单位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各类重点优抚对象,申请生活困难补助应提供以下材料:1.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无身份证以户籍证明为准);3.各类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领取证;4.城镇居民户籍证明(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派出所出具);5.失业证明(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领导者,由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6.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证明(由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7.近期白底大1寸免冠照片3张。以上条件必须俱全方可上报。

截至今天我局已全面完成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统计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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