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政办发[2009]124号文件精神,市人社局认真开展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合并计算工龄的工作。聘用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户口、档案,可存放在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市场,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如其所在非公有制单位具有法人资格,且就业期间签订过经县级以上劳动、人事行政部门登记(鉴证)的劳动(聘用)合同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此工作的扎实开展有助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