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卫生局、审计局、监察局联发《关于转发 <云南省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严禁领导干部及相关部门单位违规使用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办法> 的通知》(迪人社〔2015〕20号)文件精神,以“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的开展为契机,并结合涉农资金整治行动,我局连同财政局、卫生局、地税局从对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严禁领导干部及相关部门单位违规使用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自查。 云南省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严禁领导干部及相关部门单位违规使用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办法>
通过自查,没有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按规定入账,没有隐瞒、截留、坐支、转移社会保险缴费收入;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没有擅自扩大适用范围;没有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对外投资、经商办企业、自行或者委托放贷、参与房地产交易、弥补行政经费和平衡财政预算,以及为企业贷款担保、抵押等。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基础工作,规范业务流程,严格执行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基金安全运行的有效途径,不断完善社会保险专项资金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安全,确保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真正惠及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