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防止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出现脱管漏管及重新犯罪的发生,东旺司法所于2015年3月底至2015年4月中旬针对辖区内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不定期的走访和电话抽查。
在此次电话抽查中,司法所负责人于4月16日发现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念某未经审批擅自离开香格里拉市到达大理州境内。经过询问,念某称其生病急需入院做手术,于是司法所要求念某将病情证明等相关材料传真至香格里拉市司法局,然而时过4天未见任何材料。司法所工作人员再次对念某进行电话询问,结果念某未经审批又再次离开已到达昆明境内,念某称其因需要做手术而从大理转至昆明。司法所再次要求念某将转院、病情证明等相关材料传真至局办公室,结果念某对此置之不理,并在之后的几次电话询问中态度恶劣。念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多次违反规定并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存在抵触情绪,已被下达警告决定共计4次,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念某的行为已达到撤销缓刑提请人民法院收监执行的情形,近日,香格里拉市司法局社区矫正股工作人员已将此案提交到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等待裁定。
此次念某被提请收监执行的建议将对辖区内的特殊人群的管理起到警示作用,有利于维护辖区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