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专项督促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决定成立工作组,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上一年度下达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有关项目进展、成效和当年《综合体系建设方案》计划任务、汛前地质灾害防治等有关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巡查和帮助指导,以强化监管。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明确,每年度的2月下旬至5月中旬定期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专项督查工作。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当年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计划,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对辖区内上一年度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搬迁与治理、应急“四大体系”建设和“十项重大措施”落实、防治专项资金筹措到位与使用管理等情况;(二)各州(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巡查排查、群测群防网路建设、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搬迁避让与工程治理、应急体系建设,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投入与使用、汛前防治工作等情况;(三)对上一年度中央、省级立项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由州(市)、县(市、区)立项的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等项目的实施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在定期检查的同时,视情况对州(市)不定期进行检查指导。
香格里拉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资金使用情况也被列为抽查单位之一,我局财务股积极做好准备,准备好各项资料,认真对我局拨付的地质灾害资金进行自查自纠,并与2015年4月底接受省国土资源厅财务处检查组的检查,检查期间认真配合好检查组的各位成员,并与检查组到德钦县国土资源局交流学习地质灾害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及财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