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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开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年检
发布时间:2015-04-24 09:46
来源:香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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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迪庆藏族自治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暂行办法》、《云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县在2015年4月7日起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深入到“两定”机构开展检查开展了2014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年检。

定点医疗机构重点检查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医疗保险政策、履行服务协议情况。为此,对我县所有定点医疗机构,我中心采取到医疗机构相关科室询问住院病人和查看医嘱、病历、用药等情况开展检查。

定点药店重点检查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医疗保险政策、履行服务协议、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范围以外物品下柜情况。为此,我中心对我县所有定点药店,采取进店“看、查”的方式进行。

“看”主要是看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范围以外物品是否下柜、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是否按规定摆放;“查”主要是查库存药品与销售药品情况,检查零售药店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不属于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物品。

通过检查,对年检合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将按州级统筹的规定统一核发资格证书,对不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单位、不认真履行服务协议的单位、拒不配合检查的单位,由原审批地按程序取销定点服务资格。查找医疗保险基金使用和经办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了管理水平,促进了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和经办机构规范运作,逐步形成自我约束机制,更好地维护了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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