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政发[2006]196号、云工改[2006]4号文件精神,我局认真开展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计发退休费的工作,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发退休费和调整退休费的比例计发工作设计机关事业单位广大退休人员和今后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很强。我局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补助,并根据实施办法,认真按照政策规定组织实施,不变通政策规定,也不扩大实施范围,把各项政策落实到实处。实施中,耐心细致的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退休人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照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照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教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中小学和师范院校教师,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从教师岗位退休的,退休费按退休时基本工资的100%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