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做好社会治安秩序整治各项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司法局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各项措施为主线,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构建“平安和谐香格里拉”做出了积极努力。
一、强化组织机构设立,明确各项目标责任
局领导对社会治安秩序整治工作始终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社会治安秩序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基层股,各科室及司法所及时上报矛盾纠纷隐患,由基层股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及材料收集、上报工作。
二、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发挥司法行政职能
人民调解是司法行政机关极为重要的一项基础工作,香格里拉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调解优先原则,把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工作主线,以“4+1”方式依法处理矛盾纠纷,积极开展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千方百计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辖区,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可能引发的群体事件,早发现,早排查,早预防,充分发挥了司法行政职能。
三、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化解不安因素
香格里拉县司法局高度重视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11个司法所各负其责,依托基层基础,定期排查通报。2015年第一季度,全县共调处矛盾纠纷227件,成功调处215件,调解成功率达95%。其中:婚姻家庭纠纷121件,邻里纠纷41件,房屋宅基地纠纷9件,合同纠纷5件,生产经营纠纷1件,损害赔偿纠纷5件,山林土地纠纷15件,征地拆迁纠纷14件,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2件,其它劳动争议纠纷1件,道路交通事故纠纷4件,其他纠纷9件。
四、注重信息报送工作,做党委政府好参谋
为全面掌握相关信息,以基层司法所为主体,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充分发挥各基层司法所的能动作用,负责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切实做到全面掌握本地区各类矛盾纠纷的情况,从而把人民调解各项工作触角延伸到全县每个角落。同时,加强信息通报工作,定期向县政法委、县联席办和州司法局通报相关信息,为县委、县政府及时掌握影响全县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出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